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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程序:

1、对受理的口头、电话投诉,落实首问负责制,应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所有投诉,都按要求填写记录。

2、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将投诉资料报备到相关部门留存。

3、投诉受理科室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做好回访登记记录。

地点:

安康市高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安康市中心血站质量管理科502室

接待时间:工作日

联系方式:0915-3110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