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献血用血返还政策
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 3个月后,5年 按照献血量3倍报销。
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内,5年后 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5年内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
本人献血累积1000毫升及以上的 终身血费全报.献血累积1000毫升及以上的,其配偶、父母、子女 终身 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
献血者捐献成分血,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按照捐献成分血等量免费用血(如需用全血按照400毫升标准折算)
二、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服务流程
(一)我市、县开通血费直免报销窗口的10家医院分别为:
1. 市级医疗机构5家:安康市中心医院(中心医院高新院区、中心医院传染病医院)、安康市中医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2. 汉滨区1家:汉滨区第一医院
3. 高新区1家:安康市高新医院
4. 旬阳市2家:旬阳市医院、旬阳市中医院
5. 汉阴县1家:汉阴县医院
6. 石泉县1家 :石泉县医院
(二)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献血证或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3.加盖有临床医院专用章的入院期间的费用清单或配血单。
4.医疗机构结算发票原件(电子发票)。
(三)献血者的直系亲属用血减免。
1.献血者的直系亲属办理“血费直免”除提交和献血者本人办理时的资料以外,还需提交与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关系证明一份(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中任何一种即可)。
2.如确实无法提供关系证明的需签署《陕西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亲属关系承诺书》。
三、无偿献血用血手机报销需要的资料。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按系统提示拍照):
1.献血者身份证(正反两面)。
2.无偿献血证。
3.出入院费用明细清单或配血单。
4. 医疗机构结算发票原件(电子发票)。
5.献血者的银行卡。
(二)献血者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用血报销(按系统提示拍照):
1.献血者、用血者身份证(正反两面)。
2.无偿献血证。
3.出入院费用明细清单或配血单。
4. 医疗机构结算发票原件(电子发票)。
5.献血者的银行卡。
6.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父母、子女、配偶)的有效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由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有效关系证明,只需其中任意一项有效关系证明即可)。
(四)跨省/异地减免
可在手机微信小程序登陆“全国无偿电子献血证”,使用“异地减免办理”模块,选择所属血站进行用血费用的报销。
温馨提示:献血者自行在手机成功办理的血费报销业务,相关款项将在审核通过后,于七个工作日内转账至您所提供的献血者银行账户,请您随时关注资金到账情况。
政策咨询电话:0915-3110477 0915-3114988
信息填报技术咨询:0915-3110486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用血报销费用须知,提供的用血返还血费中信息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提供或陈述,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引发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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