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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报销时所需资料

作者:akxz 2015-08-13 4126 0 0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需临床用血时,先在医院交纳用血费用,待伤(病)愈出院后,备齐以下证件到中心血站、中心广场献血屋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血费直报科室办理用血费用报销相关事宜。
在我省其他地市参加无偿献血的用血者需在安康市中心血站或中心广场献血屋按规定报销用血费用。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报销的需提供:无偿献血证、本人身份证、用血医疗机构出具盖有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收费发票及用血当日明细清单。
二、无偿献血者配偶及父母、子女报销时需提供:无偿献血证、无偿献血者与用血者身份证、能证明无偿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及用血医疗机构出具盖有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收费发票及用血当日明细清单。
注意:若用血者原始发票及诊断证明需在保险公司、医保、合疗等部门报销时,则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原件留存单位专用章。
咨询电话:中心广场献血屋—3114988      中心血站—3110477
 
附:医疗机构血费直报科室
安康市中心医院输血科
安康市中医医院输血科
安康市人民医院输血科
汉滨区第一人民医院输血科
汉滨区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
汉滨区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
汉阴县医院检验科
石泉县医院输血科
岚皋县医院检验科
宁陕县医院检验科
紫阳县医院检验科
旬阳县医院输血科
平利县医院检验科
镇坪县医院检验科
白河县医院检验科
 
 
 
 
 
 
 
用血返还标准
 
自献血之日起:
1、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后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
2、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内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3、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内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4、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5、献血者捐献成分血,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按照捐献成分血等量免费用成分血,如需用全血按四百毫升标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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