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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用血收费和血费报销

来源:安康市中心血站 2017-08-03 12449 0 0
  本站讯(通讯员  曹玥)血站是采供血机构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血的医疗卫生机构。血站保障着医院的正常运行,是医院治病救人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这时候有人就会问:“中心血站不就是中心医院的吗?”您错了!中心血站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全安康市有且仅有一个血站,而这一个血站供全市九县一区的临床用血。

  这时候有人又会说:“我从来不去献血,因为你们捐赠的血都被血站和医院卖了!”您还是错了!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以来就将血站的性质定义为是采集、制备、储存和供应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事业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血液本身不是商品,是一颗颗爱心的凝聚,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血液从采集到临床使用存在成本消耗产生的费用,部分语言用血者承担,患者支付的是血液检验. 储存等费用,不是血液本身费用。总体来说,患者在接受输血治疗后,临床用血的相关费用一部分产生于血站,即“血站制备血液的费用”,另一部分产生于医院,即“配血费”、“储血费”。一袋200毫升的红细胞收费220元,这个价格也是由发改委和物价部门来确定的。血液中心属于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每一笔收费均直接上交上级财政,血液中心不存在利用无偿献血谋取暴利的情况。

  对于“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的政策,目前按照捐献成份血等量免费用的规定是:

  献血者本人3个月后5年内,按照献血量3倍报销;

  献血者本人3个月内5年后,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

  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5年内按照献血量等量报销;

  献血者本人献血累计1000ml及以上的,终生免费用血,其父母、子女、配偶按着献血量等量报销;

  献血者捐献成份血,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按照捐献成份血等量免费用成份血(如需用全血按照400ml标准折算)。

  这时候要无偿献血用血报销的人又要说了:“你们缺血的时候我们都义无反顾的去捐献血液,为什么要报销的时候这么麻烦!”其实一点都不麻烦,学费报销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  ,已杜绝献血证丢失导致的信息被盗用、已及诈骗血费的现象发生。

   献血者本人用血需要准备前5样材料,献血者直系亲属需要准备6样材料,如下: 
             
  1:《无偿献血证》,如果丢失在工作时间需要前往中心血站开具证明即可。

  2:《居民身份证》,既献血者本人身份证和用血者本人身份证

  3: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4:出入院费用明细清单(用血的当天一日清单或者出院打印的总清单)

  5:出院收费票据

  6:直系亲属办理血费报销手续时,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要提供配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派出所、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委会等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第3和第5条材料如有它用,提前复印但是必须加盖红颜色的公章!关系证明也需要加盖红颜色的公章!报销材料一到收回不可取出,希望您能谅解!

  其实无偿献血宣传彩页上都印有详细的内容,在第九条和第十条,如有疑问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献血证上的电话。只要您按照所需材料准备即可轻轻松松完成用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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